《关于加强干部
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人教干[2002]34号) 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对干部的日常管理,提高干部管理工作水平,现就干部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干部管理规定办事 (一)凡涉及部管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工资、退(离)休、奖惩、待遇、培训、出国审查、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年龄等事项,均须按规定报部审批。
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凡需存入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采用16开型纸。 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刊物上专题介绍、宣传、表彰部管干部,需事先经人教司审查同意,重要的文章还应经部领导同意。
对于部党组备案管理的干部,必须坚持“先备后任(免)”的原则。各单位须事先将任免材料报部党组备案,待人教司答复后方可办理任免职手续,同时将任免职文件抄送人教司。 今后各单位呈报干部任免材料时,一律采用中组部修订印发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考虑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照片”栏暂不要求彩色打印,但须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和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及时为到龄干部办理免职退休手续。今后,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再延长任职、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任职或工作时间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报干部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必须坚持“先调后任”的原则。各单位从京外调入业务骨干,须事先将拟调人员的基本情况报人教司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列入京外调干计划。凡未列入调京计划的,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办理从京外调入干部任职手续,不得接转人事、工资等关系。
违反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将不予办理调动人员的进京落户手续,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四)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严禁擅自增加机构编制、突破编制随意增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和“转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