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在什么文件上有规定
总包服务费: 一、总包管理费形式: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全部
总包服务费: 一、总包管理费形式: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其收取的总包服务费。
二、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区别: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所约定的主体和取费的形式相同,并且取费比例相近,工作中往往容易将二者混淆。总承包管理费与总承包配合费二者之间的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
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管理的义务,收取总包管理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当总承包人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必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管理费,而这时总包管理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分包人而非发包人,总承包人如果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就必须与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共同就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总承包人不具有发包权时,总承包人就无须对分包工程负有管理的义务,所收取的费用就是总包配合费,而这时总包配合费收取的对象应该是发包人而非分包人,总包人如果只收取总包配合费就无需与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仅对履行配合义务的瑕疵承担责任;而当发包人就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指定分包)约定,总承包人既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又收取了总包配合费时,那就要求总承包人不仅要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切实做好对分包工程的所有配合工作,同时也不能再向分包人另行收取总包管理费了。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不可以既收配合费又收管理费,费率并不是属于强规,只是作为参考而矣。
具体应该双方友好洽商处理,一般常适宜在工程造价的1。5~2%(分包项目造价)之间。 分包管理费: 最近在做公司对一部分土建工程分包的结算、审计工作,可是在分包方提供的结算清单里,有很多取费我搞不清楚,尤其对里面的管理费那块: ? 工程直接费里已经包括了现场经费,而且分包方只是个私人工程队,根本谈不上企业,所以是不是该去除其企业管理费,因为现场经费的内容已经完全包括了工程队在现场的管理、工资等……另外在记取分包工程管理费的时候,也遇到了分包工程管理费已包括了现场经费,那这样是不是将现场经费这块重复记取了?还有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的区别,还有2001定额人工费上调的问题,可是到底怎么平衡人工、材料和市场信息价差?是只参考定额里消耗量的内容,另外用自己算基价,还是像工程量清单计价里考虑到风险里?有点晕,后来查了些网站,摘录如下,内容跟复杂了,还有什么总包配合费: ? 此问题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甲方、乙方 、分包方(丙) 。
1、当甲方直接分包时:乙方可以按分包价款记取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同时丙方应向乙方交纳总包配合费。 2、当总包直接分包时,分包方应向总包支付分包管理费(定额说明)和总包配合费,费率由双方协商解决。
? 总包管理配合费,是按照合同从属关系确定的。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这主要是分包单位一般都要使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工具、交叉施工对总包的影响、分包施工用水用电及人员食宿、必要的施工协调等费用原因。
所以,总包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合理的。 ?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为两个概念。前者为业主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的费用,后者为分包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总包管理费只有在分包单位由业主指定的情况下,并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业主与总包单位在合同里明确计取总包管理费时才能支付。
总包单位自己找的分包单位业主无须支付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在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如脚手架、图纸、电源点等,并且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时才由分包单位支付。 希望对你有用和帮到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