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南省郴州市的公务员考试是不是只能进行现场报名,
湖南省郴州市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200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6〕15号),现将我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市直单位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单位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特殊职位所需的人才,经...全部
湖南省郴州市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200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6〕15号),现将我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市直单位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单位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特殊职位所需的人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具体招考单位、数量和职位条件见附表。
凡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关于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2月22日至25日。市直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县(市、区)公安机关的报名地点在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简称市政务中心,位于郴州市苏石路与郴州大道交汇处,乘17路、21路、29路、33路公交车可到达),县(市、区)和乡(镇)单位的报名地点由县(市、区)确定。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每证复印一份)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每人需交纳考务费100元、数码照相费或自行扫描费20元。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
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三、关于笔试。笔试时间为2006年4月1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郴州市城区。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专业知识占40%的比例合成。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英语三部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约占60分、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约占30分、英语试题约占10分。
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试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公安机关的,专业知识统一考公安基础知识,并要进行体能测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专业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决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为主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3分,满二年以上的,加5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2006年4月6日前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四、关于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计算机职位的面试由计算机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组成,并按计算机实际操作占70%、结构化面谈占3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五、关于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和批准。
六、关于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七、关于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参照办2871336,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2871358,市人事局考试中心2871247。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