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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外包”这个词在近几年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了一个新的热门话题。很多人觉得这是一个新事物,感觉很新鲜。其实早在十多年前,政府服务外包就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只是当时并没有将之称为“政府服务外包”。 比如说1994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率先实行环境卫生服务外包;2000年,上海率先在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时提出并推行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外包业务;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电子政务服务外包;以及已经立法规范的政府采购等等,以上种种其实都属于政府服务外包的一种,更确切地说是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一种,是政府服务外包中最具典型和代表性的形式。
一、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认识
一直以来,公众的思想...全部
“政府服务外包”这个词在近几年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了一个新的热门话题。很多人觉得这是一个新事物,感觉很新鲜。其实早在十多年前,政府服务外包就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只是当时并没有将之称为“政府服务外包”。
比如说1994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率先实行环境卫生服务外包;2000年,上海率先在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时提出并推行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外包业务;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电子政务服务外包;以及已经立法规范的政府采购等等,以上种种其实都属于政府服务外包的一种,更确切地说是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一种,是政府服务外包中最具典型和代表性的形式。
一、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认识
一直以来,公众的思想中都认为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传统的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作为唯一的提供者和服务产品的生产者的。虽历经数十年改革开放,这种思维依然习惯性的存在,以致政府机构日益膨胀,财政供养人数不断增长,政府管理服务成本也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慢慢进入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虽然政府公共服务在我国才刚开始起步,但这并非我国的首创。事实上,利用市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已经是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运作思路,英、美、德、日等国都有较完善的经验模式,并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涵盖大多数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社会服务等主要公共服务领域。
各国公共服务购买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1)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2)公共卫生;(3)养老服务;(4)残障服务;(5)社区服务;(6)文化与传统保护;(7)就业促进、保障性住宅和其他社会问题解决;(8)城市规划、交通、环境和其他政策咨询等。
二、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现状及好处
我国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早期是以政府采购为主要形式,涉及环境卫生处理、养老服务、后勤服务、电子政务等行业,从开始试点至今,大致经历了五个主要发展阶段。
从第一阶段是1996-1998年的试点初创期,到第五阶段是2009年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正式走入公众视野。
2008年,中央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建设服务型政府,其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条有效路径。
利用服务外包有助于解决政府资源限制和提供公共服务效能这一矛盾冲突。由于服务外包有明确的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作用,采用外包,对减少政府开支、提高政府效能也有积极作用,促进政府从运营走向管理,真正使政府成为效能的政府、廉洁的政府、服务的政府和负责的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中的监督、管理、服务作用。
(1)能为社会提供多元服务,满足公众需求。
(2)能打破垄断,提升服务品质。
(3)能精简机构,降低行政成本。
108万平方米,河道55万平方米,公厕30座的保洁(只对硬化路面,不包括房前屋后、空地、边坡的清扫)
128万平方米,河道55。
8万平方米,公厕31座,按片区划分,片区内所有场地的清洗、清扫、清运 年费用415万 年费用563万 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月工资900多,工人积极性自觉性差;环卫用工紧张,招工难,环卫管理难度大。
职工既有一线工人也有管理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管理压力大,执行较难。
外包后,一线工人管理、保洁用具购买都由承包商来完成,节约了财政资金。处内工人的待遇有提升,月工资1200-1800,并且工作以质量管理为主,工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实现了从“花钱养人到花钱办事”的转变,真正实现“管、干”分离。
保洁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三、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能为我们带来众多的好处,但毕竟我们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对外包的范围、方式都还需要各地进一步的研究、实践。
在实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过程中,肯定会碰到许多问题,也会有一些风险存在。
(1)缺乏完整的制度体系。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虽然对政府采购范围进行了规定,包括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服务的理解非常窄,基本上只理解为后勤服务,而没有将其它更广泛、更重要的公共服务列入采购范围。
还有2009年八部委下发的《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虽然对发包的定义、形式等做出规定,但也没有对外包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实施、监管方式作规范的明确,有待国家或各地进一步的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政府采购的方式也过于单一,许多政府简单的以节约成本为目的,最终难以实现真正的优质有效的服务的引进。政府采购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优化。
(2)目前公共服务外包的量还很小,领域狭窄。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无论是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还是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都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普遍较小。涉及的领域狭窄,主要以养老、社会服务,部分政府的其他职能为主,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还不多见, 与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还未涉及到主导性领域。
从政府采购的所有项目构成来看,大多以工程、货物为主,服务只占很小的部分,距离服务型政府还有很大距离。
(3)许多领域的外包还不能形成竞争。成熟的社会中介、企业、非政府组织,才能构成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才能与政府合作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鉴于现阶段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业务尚处起步阶段,市场主体和机制还没成熟、完善,使得目前的许多领域和项目在外包过程中不能形成竞争,没有按照公开、公平、独立的原则进行公开竞标。目前各地的实践在购买主体关系上存在独立性与非独立性两类,在流程上有竞争性与非竞争性购买。
非独立性购买主要指政府设立非营利组织,用以承接自身的部分服务或管理职能,并以项目或其他形式予以一定资金和资源。这种模式在形式上构成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服务购买,但是二者并不是独立运作,非完全契约关系,可以称为形式性购买。
这种模式在中国目前最为普遍。独立性购买满足明确公共服务标的、主体独立、契约关系的必要条件,是应该发展的方向。
四、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有效实施的对策
(1)是要建立公共服务外包业务的社会调查、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制度。
(2)要建立公平的服务外包商一视同仁的准入制度和公开择优的采购承包制度。
(3)要建立标准化、科学的公共服务外包的评价考核制度和动态的激励机制。
总的来说,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是一个大趋势,是打造高效服务型政府的必要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条有效路径。
实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使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务的唯一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可以发挥企业、非营利组织的优势,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就不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只是转变职能,主要充当规则和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过程的监管者,并保证有足够的公共服务提供给公民,并以公平的方式分配给所有公民。
目前,我们应当认真研究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范围界定、业务流程、服务程序、监管方式,摸索出一套符合我们国情、民意的完整体系。为我们建设“强政府”、“小政府”、“服务型政府”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