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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十级工伤

受了十级工伤,如果还在原来单位工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是离职了以后再给呀,如果在原来单位继续工作很长时间到辞职的时候还给吗,每个月有没有其它的津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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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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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得到以下费用:  一、工伤治疗费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工伤治疗费用按照规定支付。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复发的,继续享受。  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般不发生该项费用,由于治疗技术和水平,而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这样就必然形成一定的额外费用,该项费用与工伤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具体标准民政府规定。
    三、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复发的,继续享受。  四、停工留薪工资:  职工由于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的,继续享受。  五、护理费用:  ①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病假证明的护理时间,护理人数为准。  ②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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