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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的证据什么情况可以采用

司法解释说,偷录的证据“可以采信”,但并不是“必须采信”。是否采信的依据是什么?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都是这样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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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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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三个问题。 标题是第一个。回答如下:三年前,司法解释认为,未经对方同意而录音、拍照,因此形成的证据不予采信。如你所说,后来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认为,该种证据可以采信。
  但是我认为,取证也是民事行为的一种,该行为也应遵守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如公序良俗等,违反这些基本原则而取得的证据,法院不会采信,否则就是鼓励违法行为。  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无相关规定(虽然也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那么我的回答,则是理论上的。
  限于篇幅,我不罗嗦了。 你的第二个问题:是否采信的依据是什么?那当然是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了,即该证据具有客观性(事实依据)、关联性(事实依据)、合法性(法律依据)。   你的第三个问题:对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是这样规定的吗?这个问题,我在上面已经回答了。
   顺便纠正范圣兵的一个错误,他认为“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更关注证据的内容而非形式”。这是错误的。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都认为证据有“三性”(前述),而证据的形式就是合法性的范畴。  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的形式都有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所谓证据,任何法官都不会采信,除非他认为监狱比法院更适合他。
  小举一例对我的说法加以证明:在刑事案件中,一份被其他证据佐证的讯问笔录上只有一个警察的签名,其内容的真实性无庸置疑,该证据存在的问题无疑属于形式问题,但是法官不可能采信该证据。   另外你还提到,“但不是必须采信”。
  根据我的经验,在法律法规中,很少看见“必须”一词。
     参考文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征求意见稿) 惊蛰以后审定 二、〈证据:谎言终结者〉 惊蛰以后著 法律出版社 三、〈证据形式之我见〉 惊蛰以后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四、〈证据:良心与邪恶的对话〉 惊蛰以后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五、〈小议英美法系证据制度〉 惊蛰以后著 商务出版社 警告:上述书籍均系作者多年法学研究之精华,请各位网友洁身自好,购买正版书籍(全国各地新华书店有售),坚决抵制盗版。

2019-02-13

148 0
偷录的东西只能在案件不存在任何立案依据的情况下提供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作为立案侦查地依据. 民事和刑事是一样的.

2019-02-13

138 0
关于偷情的,可以

2019-02-13

134 0
简单的说,在公共场合偷录的,没有涉及隐私的,可以采纳

2019-02-13

152 0
个人认为可以采信并不意味着对有效证据的否定,而是说证据是否有效由法官裁量,不仅偷录证据,任何证据是否采信都是由法官决定。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更关注证据的内容而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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