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身份证户口簿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证明吗
没有身份证户口簿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才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全部
没有身份证户口簿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才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