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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又复婚的问题

我和老公于2009年9月份办的离婚手续,现在他又来找我复婚,“离婚时孩子归他抚养,财产我们平分的,当时每人分得房子一套和存款二十多万”我的存款是分文未动,而他的帐户上就剩三万多,他本人说是在我俩离婚以后送给他妈妈了。请问大家,我们复婚以后这二十万属不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如果复婚以后再离婚的话,能分割送给他妈妈的二十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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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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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婚的财产应当和结婚的财产是一样处理的,就是说,你和你前夫现在的财产都只能是作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只有你们复婚以后赚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说,你前夫送给他妈妈二十万的财产已经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你无权分割.至于你说的最后那个问题,由于你原来的20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所以这辆车应当认定为你个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车的价值中有一部分是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的,所以如果发生再次离婚,你必须在享有该车的所有权同时要补偿一些钱给你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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