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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农业产品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自产农业产品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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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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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 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 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 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 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 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 规定的税率征税。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1995年6月15日财税字〔1995〕52号) 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 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 售环节增值税。
    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 抵扣。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 的批复》2005年1月18日国税函〔2005〕56号) 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 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2004年3月8日国 税函〔2004〕335 号) 鲁水洗猪鬃是生猪鬃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 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2006年8月15日 国税函〔2006〕773号) 注:“自产农业产品”的范围见本书第四章“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及范围”。   对初级农业产品免税,原条例和细则与修订的条例和细则规定基本是一致的。
   但在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上,原细则规定对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 局直属分局规定,修订的细则规定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确定。 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原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六条所列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一 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 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 直属分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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