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多久之内上交到 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应该自接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交纳,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事项进行界定。一、 行政处罚应该多长时间内交?行政处罚应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全部
行政处罚应该自接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交纳,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事项进行界定。一、 行政处罚应该多长时间内交?行政处罚应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还需要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调查取证,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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