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汽车属于报废汽车?
根据汽车报废的各种有关规定和通知,凡在我国境内注册 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 中轻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的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及 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为:①累计行驶40万公里;②使用10年;③ 达到使用年限,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
5年的延缓报废。 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 8吨、 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
(2)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 万公里,重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〇万公里,特大、 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
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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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汽车报废的各种有关规定和通知,凡在我国境内注册 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 中轻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的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及 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为:①累计行驶40万公里;②使用10年;③ 达到使用年限,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
5年的延缓报废。
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 8吨、 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
(2)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 万公里,重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〇万公里,特大、 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
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3)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4)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 的。
(5)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6)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 百分之十五的。
(7)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 求的。
(8)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 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夕卜,对
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 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 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原规定年限的一半。
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
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 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 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另外,对于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其使用年限及办 理延缓报废应按如下标准: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 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 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
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 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
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
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
期检验2 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 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 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 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 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〇4)规定 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
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 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