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人债务还是合伙债务?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 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 权的民事代理行为。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其意义 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 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合 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 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 ...全部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 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 权的民事代理行为。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其意义 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 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合 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 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 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 权。
因此,当时人主张表见代理的应当举证有合同书、公章、印鉴 等有权代理的客观的要素。而且也要证明其善意也无过失。《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 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 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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