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全面调查摸底 各学校要争取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全面彻底调查摸排本单位集体户口的挂靠情况,明确挂靠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做到细摸排,不遗漏,情况明,事实清,为做好下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二、 做好分类统计工作 挂靠户口情况复杂,为便于管理,统计时要做好分类工作。 具体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在职在岗挂靠。教职工本人在单位上班,户口挂靠在所在工作单位。
第二类:子女挂靠。在职教职工的子女户口挂靠在学校。 第三类:配偶挂靠。在职教职工的配偶户口挂靠在学校。 第四类:毕业学生挂靠。学生毕业后户口仍在原就读学校。如诸暨中专、实验职中、轻工技校等学校的部分转户口的毕业生离校后户口仍挂在学校。
第五类:离岗挂靠。教职工自动离职或解聘后,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的户口仍挂靠在学校。 第六类:
其他挂靠。除上述五类情况以外的挂靠。如办学主体企业的下属企业职工户口挂靠在学校。
三、落实管理督促工作 不同类别的人员分别管理。按上级政策和系统实际,对不同类型挂靠对象提出下列管理意见。 第一类人员:允许其户口继续挂靠在学校,积极做好查孕查环等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教师购置房产后,要及时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居委会。 第二类人员:已购置房产的教职工要将其子女的户口及时迁入房产所在居委会。未购置房产的,子女上大学前允许其户口继续挂靠,子女考上大学或已经参加工作的要求其将户口按规定及时迁出。
第三类人员:已购置房产的教职工要将其配偶的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居委会。教职工未购置房产的,允许其配偶户口继续挂靠,但在职教职工是计划生育的直接责任人,教职工配偶和教职工本人要与学校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主动负责地配合学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类人员: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与其本人或家长取得联系,动员督促其尽快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 第五类人员:学校要及时与离岗人员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动员督促尽快将户口迁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