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P是什么啊 ?急用!!!!! 给个解释啊 急用啊 !!!
ISBP(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就是《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下简称《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国际商会继UCP500之后在信用证领域编纂的最新的国际惯例,ISBP不仅是各国银行、进出口公司信用证业务单据处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必备工具,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律师在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的重要依据,它的生效必将在各国的金融界、企业界、法律界产生重大影响。
制定背景
信用证业务的全部内容就是处理单据,...全部
ISBP(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就是《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下简称《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国际商会继UCP500之后在信用证领域编纂的最新的国际惯例,ISBP不仅是各国银行、进出口公司信用证业务单据处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必备工具,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律师在处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的重要依据,它的生效必将在各国的金融界、企业界、法律界产生重大影响。
制定背景
信用证业务的全部内容就是处理单据,正确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是信用证业务顺利进行的关键。目前信用证业务最主要的依据——UCP500在第13条规定,银行应依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审核单据。
但是UCP500并没有明确指出何为“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和各国对UCP500的理解的不统一,信用证在第一次交单时被认为存在不符点而遭到拒付的比例近年来已达到60%~70%,不仅引发大量争议,也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有鉴于此,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于2000年5月成立了一个专门工作组对世界主要国家审单惯例加以统一编纂和解释。专门工作组以美国国际金融服务协会制订的惯例为基础,收集了世界上有代表性的50多个国家的银行审单标准、结合国际商会汇编出版的近300份意见并邀请了13个国家的贸易融资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于2002年4月份完成了ISBP的初稿并向全世界的银行征询意见。
2003年1月,ISBP作为国际商会第645号出版物正式出版。
主要内容
ISBP包括引言及200个条文,它不仅规定了信用证单据制作和审核所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而且对目前跟单信用证的常见条款和单据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ISBP引言主要对ISBP的产生、作用、范围等问题作了说明。ISBP的200个条文共分为11部分,包括先期问题、一般原则、汇票与到期日的计算、发票、海洋/海运提单(港到港运输)、租船合约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据、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原产地证明。
ISBP较UCP500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例如原产地证明、缩略语、未定义的用语、语言、数学计算、拼写错误及/或打印错误、多页单据的附件或附文、唛头等。
与UCP500的关系及其适用
前文已经述及,ISBP就是UCP500第13条所指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它的大部分内容是UCP500没有直接规定的——它是对UCP500的补充、细化和解释,而非对UCP500的修订——正如ISBP引言所说:“本出版物中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做法与UCP500本身及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已经做出过的意见和决定相一致。
本出版物没有修订UCP500, 而是解释单据处理人员应如何应用UCP中所反映的实务做法。”ISBP之于UCP500,就像血肉之于骨骼,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ISBP也是国际商会有关信用证咨询意见的反映和集中。
ISBP抽象了国际商会自1994年以来作出的咨询意见中所代表的审单惯例和这些惯例所体现出来的标准,反映了UCP500自1994年正式施行以来国际商会对它的理解和认识。ISBP可以说是这些意见和各国普遍做法的条文化、规范化。
当事人在信用证上注明适用UCP500或开立SWIFT信用证时,UCP500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就ISBP而言,国际商会并不建议在信用证中直接予以援引。这是因为UCP500第13条要求信用证业务应当遵守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而ISBP即为该条所指“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本身又是对UCP500的补充,因此,当事人选择适用UCP500就意味着选择适用了ISBP,而无须再作特别约定。
ISBP旨在统一并规范全球各地银行在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的不同做法,减少单据的不符点,降低单据的拒付率,以使得信用
证的操作更为简便。 有数据表明,60%至70%的信用证在首次交单时因不符点而遭拒付。
大多数银行经常会收到罗列大量不符点的拒付通知,而许多所谓的不符点经常被认为是“不合逻辑的”、“毫无意义的”或“捏造的”。根据国际贸易融资专家MartinShaw先生的说法,大量的不符点产生于“个人观点、从业人员的不同经验、不同的态度、主观意识以及问题的理解和解释”。
信用证的这种操作方法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延误了贸易进程,加大了贸易成本,增加了不必要且高代价的争讼。国际商会称ISBP是业界期待已久的跟单信用证审核方法的一次革命。正如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技术顾问GaryCollyer先生所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ISBP已经晚了10年。
UCP500第13条a款规定应依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来确定单据是否相符,但我们都明
白以前从来就没有这样的一个东西!”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在通过该文件时还决定,ISBP不仅仅是作为一份教育性的文件或系列准则,而是作为一份正式的国际商会文件。
应该注意的是,正如该文件所说,ISBP"没有修订UCP,而是解释信用证从业人员应如何应用UCP中所反映的实务做法。当然,我们都知道且承认,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有不同的强制规定。”换言之,国际商会仍然认可并坚持UCP的重要地位,并不希望信用证同时依据UCP和ISBP开立。
而是期望ISBP能广泛地应用于信用证从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当中。
尽管ISBP没有修订UCP500,但它确实为信用证从业人员经常提出的关键问题提供了答案,诸如:
(1)怎样才构成单据的“修改”或“更正",何时以及如何对之进行证实?
(2)在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单据该如何签署?
(3)在什么情况下汇票可以做成以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
(4)应该如何处理单据中公司名称和地址的打印错误,以及同一个公司不同的地址的问题等等?
(5)发票是否必须显示贸易术语?
(6)什么是运输单据的“表面”?为确定承运人的名称、航程描述等问题,审单人员是否应该审查其背面内容?
(7)什么是全套的保险单据,及其正本、副本、背书和生效日期等问题?
ISBP是在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发布的正式意见以及全球范围内从业人员的反馈信息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份对国际商会银行
委员会过去针对不符点问题已经做出的意见和决定的总结,它澄清了对UCP500解释的不确定性。
随着ISBP的出台,许多在UCP500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求现在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内容,许多过去被认为是不符点的问题2003年起就不复存在了,许多以前存在的灰色领域现在也变得清晰透明。
虽然ISBP看起来所涉及的仅仅是有关单据的审核问题,但其对涉足跟单信用证交易的每个当事人而言都将会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实用的工具:对进出口商的交易磋商以及确定信用证的条款,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受益人制作单据,银行审核单据等都是必不可少的依据。
此外,对律师向进出口商提供法律服务,法官判案,仲裁员裁定纠纷,教育研究人员等也是非常重要的指导。因此,ISBP对上述人员都是不可或缺的工具,都应对其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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