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涉及哪些税种?
1。关于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 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的规定,纳税人 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 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 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 行稿)〉的通知》(国税发〔 1993〕149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继续明确规...全部
1。关于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 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的规定,纳税人 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 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 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 行稿)〉的通知》(国税发〔 1993〕149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继续明确规定,《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 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 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 (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文件。
所以,按照城市规划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不征收营 业税。2。关于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将 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 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你单位符合上述政策取 得的政府返还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1。关于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6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土地部门收回土地所签订 的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2。关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主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内容规定,即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 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将 政策性搬迁收人视为不征税收人,其对应的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 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两者之差(所得或者损失)在 完成搬迁年度进行结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