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收取的定金、订金、诚意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 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156号规定:“十八、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法规:‘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 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 法规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 定金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定金属于预收款项...全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 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156号规定:“十八、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法规:‘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 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 法规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 定金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定金属于预收款项,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 定金的当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