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会不会影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不影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买卖房屋的双方当 事人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但该条例并没有规定二手房买 卖合同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 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 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此后,《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也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 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 力。因此,只要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签订的,而且没有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办理过户是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前提,并不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