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央产房办理产权过户所需哪些材料呢?
购买央产房办理产权过户,应该向所在区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央产权的房屋是中央国家机关或其直属企业房屋,再次上市交易必须经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出售时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书、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办理央产房过户手续的前提条件是缴纳完毕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买卖双方到场,任何一方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除需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之外,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 1 )买卖双方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核验原件),如本市市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市民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寄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军人提交军官证...全部
购买央产房办理产权过户,应该向所在区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央产权的房屋是中央国家机关或其直属企业房屋,再次上市交易必须经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出售时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书、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办理央产房过户手续的前提条件是缴纳完毕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买卖双方到场,任何一方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除需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之外,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 1 )买卖双方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核验原件),如本市市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市民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寄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军人提交军官证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及相关部门批准符合购房条件准予购房的证明;台湾同胞提交台胞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及相关部门批准符合购房条件准予购房的证明;外国人提交护照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及相关部门批准符合购房条件准予购房的证明;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提交监护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 2 )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已购公房);(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否则无法在“交易办公室”进行核准工作)
·( 3 )房屋所有权证;
·( 4 )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如所有权证无图,则不需提交。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 5 )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式三份;
·( 6 )完税凭证;
·( 7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发票。
·( 8 )必须经“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批同意并取得了《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后才能上市出售;
·( 9 )提交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书;
·( 10 )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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