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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要买的好
几年前可以,现在不行,因为现在商品房网上签约后,公积金放贷的条件就是房子已经在网上签约并在房交所联机备案。单位的集资房土地是划拨的,没有国土证,就根本上不了网,办不到公积金。
这个法律效力不大,因为集体使用证的原因,其实这套房子归根结底在法律上还是属于第一房东的,只不过第一房东通过一种合同的方式让第二房东使用了,如果后面真要追究起来会比较麻烦,这也是小产权房不好出手的最主要原因!
只要是交易的房子,都必须要有产权证.丢了是补办,若是使用权,也必须要上家先到交易中心半使用权转为产权.你可以去找中介咨询或到交易中心问询清楚.确实最好找个中介方帮你监管房款.每笔房款都通过中介公司转给房东,这样若出了问题,你也可以找中介公司赔偿.
建议等他办理好房产证后再买!
如果你不属于同一个集体组织成员,在法律不做出变更之前,都不可能获得产权。
您要看房屋是那的产权了,北京市产权的每位业主会有一个单独的土地证,要是别的区的业主都没有,只有开发商有.
为什么有中介还要把钱直接给房主????????风险啊!!!!! 我是做中介的,我们是这样处理这种问题的(在卖方有银行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并且卖方没有钱还银行贷款: 第一种方法:定金一般中介保管,一般5000。首付款做银行监管,就是首付款银行冻结,待所有手续完毕之后买卖双方到银行即可解冻给卖方。然后中介找担保公司出资还清卖方银行贷款,收取1%的费用(如何承担在于双方承担)。其他正常顺序往下办理。 第二种方法:中介作为担保,定金充做首付的一部分,然后首付款中介暂时保管,(保证双方风险)等卖方和银行打招呼之后,约定卖方还清贷款日期,到约定日期,中介带着首付款会和卖方一起把产权证赎出,并且产权证和相关还清贷款凭证等等由中介保管,以约束卖方不过户(即使卖方反悔,挂失产权证也需要三个月才能补办) 给你两条建议 1.中介在此有部分过失,你要查清中介是否有资格做居间人。中介没有担保双方的风险,任凭风险的发生,中介的过失应该返还或者部分返还你的佣金。 2.在中介没有办法之后,找个律师,咨询,有必要花点钱让律师给做律师函发给卖方,让他限期履行合同,否则就起诉。 还有个问题,关于双倍返还的问题,定金这两个字是带着法律效力的,不管有没有约定,理论上卖方违约都要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一万,首付款是不应包括在定金里面的,首付款卖方返还但不是双倍返还。 另外,如果你要是闲麻烦,(其实我们中介很少用),但是作为中介就要保证双方利益和风险,所以有时候碰到那种不知好歹的卖方,我们直接找几个“朋友”去他家坐坐,效果不错(不建议发生什么伤害事件)
你最好在自己的工作的地方买了,首先有了房子你就会想到要省,所以你还是买合适,按照现在的房价看10年之内是不会掉的,这点你可以放心的,在有就是你可以买个公寓形的,也可以作为投资,自己还可以住,将来想结婚的时候在换个大点的也可以,房屋面积最好在40平左右的,一室一厨一卫就好,而且升值的潜力大,你可以考虑看看,就算是贷款也还不了几个钱.
1.收到客户的开具的全额的不动产发票。 借:固定资产 40 贷:应收账款 10 贷: 应付账款 30 2.贷款额30万元。 贷:短期借款 30 借:银行存款 30 3.银行直接划到该房产商客户的账上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付账款 30 4.向该客户收回这30万元的款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账款 30
原业主的贷款转到你名下,实际上是银行的转按揭。不过很多地区的银行都没有转按揭的服务。 如果你们的交易确实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应当去原业主的贷款银行询问有无转按揭业务,然后按程序办理。或者也可以联系新银行,办理赎楼业务,即是委托新银行帮原业主还清贷款后再帮你办理新的按揭手续。 交定金和签约手续可以由你们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强行规定即可。 具体办理手续包括:1.转按揭(或者赎楼);2.签约、付款;3.办理贷款手续;3.办理房屋转移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5.办理土地登记等。(具体流程最好咨询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
委托公证费用还不低呢,我当时买房也是这样的,我老婆怀孕快生了,但是由于是共同产权人,她必须到场才行,要么办委托,但是由于委托费用高,时间长,后来没办法,她还是本人坐长途车过来。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是在你们夫妻结婚后取得的,同时对产权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房产证上虽然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但郑女士持有共有权证。如果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房产证上的登记变更成她的名字,而她丈夫仍然对该房拥有所有份额,那仅属于房屋变更,不是房屋转移,经济适用房并不会因此变更为商品房,这种变更只需交纳0.05%的印花税即可。夫妻双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协议和更名申请、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的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复印件两份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另一种情况是郑女士丈夫放弃他的所有权份额,并转移给李女士,这种情况属于房屋产权转移,需要签订赠予协议或买卖合同,郑女士可凭该文件和丈夫去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还需要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这样房产就可以自由转移了。
抵押贷款,应该与借款银行来协商,如其同意,可办理相关手续。至于房产份额,如果已经约定了是两人共同为购买人,则以后双方是对此房产是共有人,如有分手,则此房产可以进行分割。为保护你的权益,双方可适当协商,约定此房产中双方所占比例,有关协议你们协商后可委托律师代书。
不可以,除非能写父子两个人的名字.
1、可以等到房地局出具房产证领证通知单时候进行钱款交割,这个时候是比较安全的; 2、可以考虑采用“资金担保”的方式,现在交通银行等已经由该项业务,就是由买卖双方开设联名账户,直到过户之后才能将该账户内的钱款解冻支付给业主,在此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动用; 3、北京地区除了市建委直管的房产(主要为别墅和以前的外销公寓)之外,其他房产都不再另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实行“二证合一”的管理方式。
你可以直接去建设银行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的,你有8万元,可以够首付了,剩余12万直接办理银行按揭,可以省去借钱的烦恼。10年贷款的年利率(基准利率)为5.94%,按12万,10年计算,利息大概39437元,同时你可以去银行咨询看看有没有利率上的优惠政策。
是先审核您和房屋的贷款资格,等批贷通过,才会过户,如果先过户在贷款银行风险不是会很大吗,一般个人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才会使先过户后贷款的。
在办理交易过户过程中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但是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中的第九条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如果你是善意的那么该房产应该给你的。 建议:1、你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你的情况,要求法院解除查封。这是最有效的办法。 2、了解法院查封的时间,你办理交易手续的时间,以及房产部门在协助法院查封时是否告知法院已受理你与卖方的交易的情况。如果没告知,房产部门也有一定责任。 你可以要求房产部门向法院补充提供这些情况。
需要该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办理更名或增减权利人手续。若权利人只有你爷爷一人,则可如下办理相关手续:1、更名交易2、赠与3、继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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