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精神病人犯法可减刑?总是看到精神
1、“总是看到精神病犯对社会他人造成重大损害,而本身却不以正常人来执行刑事责任。”:
(1)不是“执行刑事责任”,而是承担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犯法不是全部“可减刑”:根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所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全部
1、“总是看到精神病犯对社会他人造成重大损害,而本身却不以正常人来执行刑事责任。”:
(1)不是“执行刑事责任”,而是承担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犯法不是全部“可减刑”:根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所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犯病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在没犯病时犯罪仍要负全部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才是你所说的“减刑”,但也不完全对,应是“可以从轻或减轻”,从轻与减轻是不同的。
(3)“为什么精神病人犯法可减刑?”: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即《刑法》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而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也不知道其行为的后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所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并不是精神病人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限制,《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后,“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被害人也不是就只能自己承担一切后果而无任何救济方式:可以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赔偿损失。
2、“ 罪犯的精神状态真的可以确定”:确定一个人是否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否正在犯病、是否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要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程序的,应该说,罪犯的精神状态是完全可以确定的。
3、“难道能保证罪犯就不再违反法律?”:现行法律要求“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并没规定“家属或者监护人看管和医疗”不严致使精神病人再次犯罪时的处罚措施,我认为这是一个漏洞,不能有效保证精神病人不再犯罪。
现实中很多精神病人一再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是有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