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 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 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 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全部
根据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 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 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 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 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收容教育、强制隔 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 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 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 待遇。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 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 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 确定。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 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罚,经 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 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 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 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 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 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