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党员怎样进行纪律处分?
对预备党员、下落不明党员、死亡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是党务工 作中的难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了规定:对于预备党员,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 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 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于下落不明党员,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 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 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 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 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对于死亡党员,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全部
对预备党员、下落不明党员、死亡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是党务工 作中的难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了规定:对于预备党员,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 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 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于下落不明党员,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 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 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 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 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对于死亡党员,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 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 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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