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什么情况下需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呢?
1。 持证人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化
如果持证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没有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那么自动签注系统就无法自动续签,需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后才能续签。 办理居住地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有:
a。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并要验原件(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b。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并要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同房东一同去办理,“证名”包括:1。 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2。 是由房地产...全部
1。 持证人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化
如果持证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没有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那么自动签注系统就无法自动续签,需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后才能续签。
办理居住地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有:
a。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并要验原件(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b。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并要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同房东一同去办理,“证名”包括:1。
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2。 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c。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d。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需要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的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2。 来沪目的发生变更
如果持证人来沪目的发生变化,没有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来沪目的变更手续,那么自动签注系统就无法自动续签,需要办理来沪目的变更手续后才能续签。
办理来沪目的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有:
a。 变更为工作的,需要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并要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b。 变更为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需要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c。
变更为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需要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要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d。 变更为就读、进修的,需要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要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并要验原件。
3。 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
如果到了自动签注的时间却还没有收到自动签注的信息,且在一年内手机号码有更换过,就有可能是因为持证人没有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更换过手机号而导致的,这样的情况需要去进行手机号码更换后方能接收到信息。
4。 需要更新卡面有效期
收到居住证签注已通过的提醒短信后,持证人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限,可持证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5。 其他情况没通过自动签注请按照手机信息提示办理签注或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