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后方可办理?
丙村有一栋闲置多年的村办工厂,某企业主刘某想买下废弃的厂房把它改建 成化肥厂。于是找该村村主任赵某商议,赵某经村党委小组决定,以村委会的名义 将厂房作价7万元卖给刘某,并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村党委小组的决定有 法律依据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经村民 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如村办学校、村 建道路等)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全部
丙村有一栋闲置多年的村办工厂,某企业主刘某想买下废弃的厂房把它改建 成化肥厂。于是找该村村主任赵某商议,赵某经村党委小组决定,以村委会的名义 将厂房作价7万元卖给刘某,并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村党委小组的决定有 法律依据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经村民 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如村办学校、村 建道路等)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i寸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本案中,村党委小组在未召开村民会议并得到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 越权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厂房作价出|给他人,是没有法_依据的,而且损害了村民 的切身利益,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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