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 因此,如果对方超过1年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要解除同你的合同,需要有法定的依据。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张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对方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以上两点主张都需要你 搜集证据 证明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多久。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全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
因此,如果对方超过1年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要解除同你的合同,需要有法定的依据。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张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对方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以上两点主张都需要你 搜集证据 证明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多久。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在你的陈述很不详细的前提下,我只能这样回答, 如果对方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超过1年,且对方辞退你没有法定依据,那么你可以主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对方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未满1年,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46条中规定的情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支付你工作年限的每工作一年1个月的工资赔偿,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赔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