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电池的回收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么?
我国政府对废电池污染问题非常重视。为了彻底解决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电池产品的低汞和无汞化,1997年,国家经贸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量大面广的锌锰电池汞含量的限制分两步走:第一步,普通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达到低汞要求。 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 0。025%的电池”;“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的0。025%的电池”。第二步,碱性锌锰电池要达到无汞要求。 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20...全部
我国政府对废电池污染问题非常重视。为了彻底解决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电池产品的低汞和无汞化,1997年,国家经贸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量大面广的锌锰电池汞含量的限制分两步走:第一步,普通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达到低汞要求。
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 0。025%的电池”;“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的0。025%的电池”。第二步,碱性锌锰电池要达到无汞要求。
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普通锌锰电池已基本达到低汞的要求;碱性锌锰电池经过统一抽样、统一检测,已有14家符合无汞电池标准、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设备先进的电池生产企业的29个品牌的碱性锌锰电池提前达到了无汞化的要求,其产量已占全国产量的50%以上。
为了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2001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中对电池产品从生产、回收及处置等均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都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和禁止生产汞电池,并要求回收处理废电池。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已停止生产汞电池,发达国家的普通锌锰电池和碱锰电池已实现无汞化。国外对电池的立法管理立足于对电池生产的低汞化、无害化、标识化和对生产商、销售商的分类回收责任原则,对废电池的回收利用要求有用成分的综合回收和进行无污染处理。
国外对废电池的管理采用立法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政策,经济手段采取抵押金、专项处置费等形式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 的方针。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电池回收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群众的环保意识还较弱,随便丢弃废电池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不仅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同时,资源也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收利用。
为了规范管理废弃电池的回收和处置工作,目前,国家经贸委正会同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废电池的回收及处置利用的调研工作,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废干电池回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也正在研究制定《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逐步完善废电池回收利用和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