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职业教育 自考

自考免考科目怎么办?

自考免考科目怎么办理

全部回答

2018-02-02

50 0
     一、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不同仅供参考)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二、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三、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
  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四、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五、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六、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七、免考手续的办理流程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
  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请参考各省免考规定。   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有所不同,中华考试网自考编辑强烈推荐考生朋友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
     。

2018-02-02

21 0
去报名所在地咨询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自考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人文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职业教育
自考
会计资格考试
职业培训
远程教育
司法考试
公务员考试
自考
自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