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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区寄传[1]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2],生男女,必货视之[3]。自毁齿以上[4],父兄鬻卖以觊其利[5]。不足,则取他室[6],束缚钳梏之[7],至有须鬣者[8],力不胜[9],皆屈为僮[10]。 当道相贼杀以为俗[11]。幸得壮大[12],则缚取幺弱者[13],汉官因以为已利[14],苟得僮[15],恣所为不问[16]。以是越中户口滋耗[17],少得自脱[18]。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19],斯亦奇矣[20]。 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21]。 童寄者,柳州荛牧儿也[22]。行牧且荛[23],二豪贼劫持反接[24],布囊其口[25]。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26]。寄伪儿啼[27],恐...全部
童区寄传[1]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2],生男女,必货视之[3]。自毁齿以上[4],父兄鬻卖以觊其利[5]。不足,则取他室[6],束缚钳梏之[7],至有须鬣者[8],力不胜[9],皆屈为僮[10]。
当道相贼杀以为俗[11]。幸得壮大[12],则缚取幺弱者[13],汉官因以为已利[14],苟得僮[15],恣所为不问[16]。以是越中户口滋耗[17],少得自脱[18]。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19],斯亦奇矣[20]。
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21]。 童寄者,柳州荛牧儿也[22]。行牧且荛[23],二豪贼劫持反接[24],布囊其口[25]。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26]。寄伪儿啼[27],恐栗[28],为儿恒状[29],贼易之[30],对饮,酒醉。
一人去为市[31],一人卧,植刃道上[32]。童微伺其睡[33],以缚背刃[34],力下上[35],得绝[36],因取刃杀之。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37]:“为两郎僮[38],孰若为一郎僮耶[39]?彼不我恩也[40]。
郎诚见完与恩[41],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42]:“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43]?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44]。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 ,以缚即炉火烧绝之[45],虽疮手勿惮[46];复取刃杀市者。
因大号[47],一墟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48]。” 虚吏白州[49],州白大府[50]。大府召视儿,幼愿耳[51]。刺史颜证奇之[52],留为小吏,不肯。
与衣裳,吏护还之乡[53]。乡之行劫缚者[54],侧目莫敢过其门[55]。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56],而讨杀二豪[57],岂可近耶!”[1]编辑本段作品注释 [1]童:儿童。区(ōu):姓。
寄:名。 [2]越人:古代指岭南一带的少数民族。恩:慈爱。 [3]货视之:把他们当作货物一样看待。 [4]毁齿:指换去乳牙。儿童至七八岁乳牙脱落,换生恒牙。 [5]鬻(yù玉)卖:出卖。鬻:卖。
觊(jì际):希图,贪图。 [6]他室:人家的孩子。 [7]钳梏(gù故):用铁箍套颈,用木铐铐手。 [8]至有须鬣(liè列)者:甚至有因拘禁年久而长了胡须的成年人。鬣,髭须。 [9]力不胜:体力支持不住。
[10]僮:仆人。当道:在大路上,指明火执仗。 [11]贼杀:伤害残杀。 [12]幸:侥幸。 [13]幺(yāo腰):幼小的儿童。 [14]汉官:唐王朝派往少数民族地区的官吏。因以为已利:借此为自己谋利。
[15]苟:如果。 [16]恣所为:放任他们胡作非为。恣:听任,放纵。 [17]滋耗:增加消耗,指死亡人数增多,人口减少。滋:加多。 [18]少得自脱:很少有人能逃脱被劫持被杀害的命运。 [19]以十一岁胜:以只有十一岁的小小年纪就战胜了绑架他的强盗。
[20]斯:这。 [21]桂部:唐高宗永徽以后分岭南道为广州、桂州、容州、邕州、交州五都督府,统称“岭南五管”。桂部是五管之一,故又称桂管,即桂州都督府。从事:官名,州都地方长官的副手。 [22]柳州:原为郴(chēn琛)州,陈景云《柳集点勘》经过考证,认为“‘郴’当从《文苑》作‘柳’”,并认为区寄的故事是柳宗元在永州听杜周士说的。
何书置先生也认为本文作于永州。可信。荛(ráo饶)牧儿:打柴放牧的孩子。荛:打柴。 [23]行牧且荛:一面放牧,一面打柴。行:从事。荛:打柴 [24]豪贼:强盗。豪,强横。 反接:把双手反绑起来。
[25]布囊其口:用布封住他的口。囊:口袋,这里意为蒙住。 [26]虚:“虚”通“墟” 集市。 [27]伪:假装。 [28]恐栗:恐惧发抖。栗:通“僳”战栗。 [29]为儿恒状:做出小孩常有的那种样子。
恒状:常有的情态。 [30]易:轻忽,不在意。 [31]为市:去做人口买卖,谈生意,指寻找买主。 [32]植刃道上:把刀插在路上。 [33]微伺:暗地等候。伺:窥察。 [34]以缚背刃:把捆他的绳子靠在刀刃上。
[35]力下上:用力上下来回磨擦。 [36]绝:断。 [37]遽(jù具):急忙。 [38]郎:当时奴仆称主人为郎。 [39]孰若:何如,哪里比得上。 [40]不我恩:不好好对待我。 [41]诚见完与恩:真能不杀我并好好待我。
完:保全。 [42]良久:好久。 [43]计:盘算。得专:独占。 [44]主人:指墟所窝藏豪贼的人。 [45]即:靠近。 [46]疮:通“创”。惮(dàn蛋):怕。 [47]大号:大声呼叫。哭叫 [48]愿以闻于官:愿意把这件事报告给官府。
[49]白:报告。州:指州官。 [50]大府:“大”通“太”指州的上级官府。 [51]幼愿:年幼而老实,愿,老实。 [52]刺史:州的行政长官。颜证:唐代大臣和书法家颜真卿的从侄,曾任桂州刺史、桂管观察使。
[53]护还之乡:护送他回乡。之,往 [54]行劫缚者:从事劫持和盗卖儿童勾当的人。 [55]侧目:不敢正视,形容畏惧。 [56]秦武阳:战国时燕国的少年勇士,相传他十三岁时就能杀强暴的人。
[57]讨杀:诛杀。[1]编辑本段作品译文 柳先生说:越地的人寡恩薄情,无论生男生女,都把他们当作货物一般看待。孩子七八岁以后,父母就为贪图钱财而把他们卖掉。如获得的钱财还不能满足他们的贪欲,便去偷他人的子女。
得手后就用铁箍套颈,木铐铐手,以防逃跑,甚至有的成年人因敌不过束缚者也被逼为奴仆。当时在大路上互相残杀已习染成风,有幸而能长得强壮高大的人就去绑架那些力小体弱的人。汉族官吏则利用这种恶习为自己谋利,只要能得到僮仆,他们就放纵而不加追究。
因此,越地人口减少,很少有人能逃脱作僮仆的悲惨命运。只有区寄,以十一岁的小小年纪却战胜了绑架他的强盗,这也算够奇特的了。桂州都督从事杜周士对我讲了这件事。 儿童区寄是柳州打柴放牛的孩童。他一边放牧,一边打柴时,两个强盗将他绑架了,把他的双手反绑到背后捆绑起来,用布堵住他的嘴,带到四十多里以外的集市上准备卖掉。
区寄假装啼哭,做出小孩子常有的恐惧发抖的样子。两强贼见此状便轻视了他,认为这孩子好对付。两人面对着喝酒,喝醉了。其中一个去谈生意,另一个躺下睡觉,把刀插在路上。区寄暗暗伺探,见他睡着了,便把捆手的绳子靠在刀刃上,用力上下磨擦,割断了绳子,然后拿刀杀死了睡梦中的强盗。
逃离不远,又被谈生意回来的强盗抓获。他大吃一惊,要杀死区寄。区寄急忙说:“两个主人共有一个仆人,哪比得上一个主人独占一个仆人呢?他待我不好,但你如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并好好待我,无论让我干什么都可以。
”强盗想了很久,说:“与其杀了这个孩子,不如卖了他;与其卖了他,两个人分钱,不如我一个人独得。幸亏这孩子杀了他,很好。”于是他埋葬了同伙的尸体,押着区寄到了墟场上窝藏豪贼的人家。为防万一,他将区寄捆绑得更加牢实。
半夜时分,区寄自己转动着身体,靠近炉火将绑手的绳子烧断,火烧伤了手也不害怕。又取刀杀死了强盗。此后便大哭大叫,把整个集市上的人都惊动了。区寄说:“我是区姓人家的小孩,不应当作奴仆。两个强盗绑架了我,我幸而已把他们全杀掉了,希望能把这件事告知官府。
” 墟镇上的官吏便把这件事报告州官,州官又报告上级官府,官府长官召见了区寄,一看,想不到竟是一个年幼老实的小孩子。刺史颜证认为这孩子很了不起,想留他作一名小吏,区寄不肯。于是给他一些衣裳,派官吏护送他回家。
从此,乡里那些抢劫绑架打家劫舍的人从区家门口走过时害怕得不敢正视。都说:“这孩子比秦武阳还小两岁,却杀了两个豪贼。怎么可以招惹呢?”[1]。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