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户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全部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 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缴费性养老金: 缴费性养老金:职工达到退休时上年本省月职工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指数×缴费年限×1。
3%计发。 (1、缴费工资指数=89~95年的各年度缴费工资÷相对应年度本省职工平均工资(保留小数点下三位数);按规定标准缴费的 ,1985年至1995年期间年限的缴费指数均按0。75计算;国营农场按过渡方案参保职工,流动到规定的企业,其退休时的 指数从85~99年在国营农场工作期间的缴费指数按0。
385计算。1995年底前的军龄和在部队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原全 民固定工)的工作年限的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2、实际缴费平均指数=89~95年的各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相加之和(至少满5年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3、加权平均指数=(实际缴费平均指数×85~95年的缴费年限 84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按上述办 法计算后的本人缴费年限平均指数(加权平均指数)低于0。75的,按 0。
75计算。 (4、缴费年限=职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性养老金其缴费年限计算至95年底(96年1月起按个人帐户计发)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1。3%计算。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在六个月及以下按0。
5年计算;七个月及以上按1年计算。 (4)调节金:按上述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的三项之和的基数,分档设立调节金(附对应标准表)。 注: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的三项之和,超600元以上按实际计发 (5)对原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凡按规定应缴费而未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时,其累计 中断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相应减发2%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
累计中断缴费年限的尾数月份,不满半年按半年, 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详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