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是什么意思?
自学考试及其特点
自学考试是对应考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个人自学是指应考者在国家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指导下的自学,社会助学是机关、团体、学校、公民个人等社会各方面举办的自学辅导活动,国家考试是国家专设的考试机构(国家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自学考试委员会)对应考者进行的学历考试。 其中个人自学是基础,社会助学是桥梁,国家考试是目的。目前,国家规定,每年4月和10月全国统一举行两次自学考试。自学考试不受时间、空间及学习年限等诸因素的制约,完全由应考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及省自考委公布的开考计...全部
自学考试及其特点
自学考试是对应考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个人自学是指应考者在国家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指导下的自学,社会助学是机关、团体、学校、公民个人等社会各方面举办的自学辅导活动,国家考试是国家专设的考试机构(国家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自学考试委员会)对应考者进行的学历考试。
其中个人自学是基础,社会助学是桥梁,国家考试是目的。目前,国家规定,每年4月和10月全国统一举行两次自学考试。自学考试不受时间、空间及学习年限等诸因素的制约,完全由应考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及省自考委公布的开考计划等实际情况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其方便、灵活、投资少、效益高等特点,满足了未能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干部、职工及社会青年等各类人员的要求,圆了他们的大学梦。
我国自1982年开始举办自学考试以来,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在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方面起到了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家对自考毕业生的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学考试发展至今,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国外也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认可。
自学考试是一种教育形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是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从目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情况看,有年逾古稀的老人,也有十几岁的学生;有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也有中专、职高的学生;有党政干部,也有工人和农民;甚至监狱里的在压犯人也可以根据政策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为众多不能进入普通大学学习的人圆了大学梦。更以他的开放,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
自学考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自学考试以自学为主,特别适合在职人员参加,可以不占用工作的时间,工学矛盾较小。
自学考试是对考生个人人格、品质的一种锻炼。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绝大多数人不会所有课程一次通过,一些课程要经过反复多次的学习、再学习,才能理解课程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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