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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看法院登报公告故未参加诉讼。被告还可对已生效判决提起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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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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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申请再审,他有这个权利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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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申请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你可以申请再审的理由如下——《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条件】》: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查明证据的真伪,即只有经过质证,才能去伪存真。  质证是对证据查证属实的必要手段,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只有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则是进入再审程序的原因之一。尽管该证据没经过质证也可能是真实的,但法律设立质证规则的目的是从程序上保证查明证据的真实性,违反了程序就有可能导致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程序的价值就在于此,因此,规定的程序必须要走,程序的价值必须被尊重。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没有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特别是未以传票的形式通知被告出庭应诉,就作出了缺席判决,则被告可以申请对此案进行再审,接受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审查以后,查证属实的,应当裁定进行再审。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被告只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缺席判决。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法院没有给被告送达传票,或者以电话等形式通知被告出庭应诉,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就作出了缺席判决,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所以作为再审的事由之一。
    ①视同送达并非实际送达;②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而本案事实上并未通过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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