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伤人谁负责 ?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儿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全部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儿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本案中的女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其实施此行为的时候是属于清醒状态的,故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精神病患者犯罪是一件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当然,不能一竿子打死说只要是精神病患者杀人、伤人了,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极易陷入困境,很多精神病患者作案后因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能力而免于刑事处罚,收容到收容所对其治疗又非常不利,甚至会使其病情恶化;而让他们回到社会,又将会让人人心惶惶,不知什么时候会引爆?
监护人及周围的人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应到位,时刻了解他的需求,不能当他是另类人来看待,应加强监管和管理。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的因为年老体弱、经济困难,无力监护;有的监护人自己也是受害者,避之惟恐不及,无心监护;还有的虽有监护的能力,却不履行监护义务,不愿监护;有的精神病人父母均已去世,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和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也未负起监护责任,无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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