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土地女儿签字不继承由侄子继承打官司谁合理

全部回答

2018-03-07

45 0
  谁都没有理。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故女儿放弃继承还是侄子继承,都是不合道理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