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域界定
一般说来,城市是相对于乡村而言的一种相对永久性的大型聚落。但是在没有进行空间界定以前,它仍然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从历史上看,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的城市其内容和形态千差万别;从地理上看,城市有行政意义上、实体意义上和功能意义上的区别,从几万人的聚落点到几千万人的都市带,城市包括了跨度极大的空间尺度。 因此任何以城市为对象的研究首先要明确研究的是什么地域概念的城市。在引用城市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时,选择合适的或可比的城市地域显得尤其重要。由于这方面的失误而导致研究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
一、城镇的定义和城乡划分
(一)城、市、镇、城市、城镇
要找到一个与当代世界相符合的令人信服的城市或城镇的...全部
一般说来,城市是相对于乡村而言的一种相对永久性的大型聚落。但是在没有进行空间界定以前,它仍然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从历史上看,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的城市其内容和形态千差万别;从地理上看,城市有行政意义上、实体意义上和功能意义上的区别,从几万人的聚落点到几千万人的都市带,城市包括了跨度极大的空间尺度。
因此任何以城市为对象的研究首先要明确研究的是什么地域概念的城市。在引用城市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时,选择合适的或可比的城市地域显得尤其重要。由于这方面的失误而导致研究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
一、城镇的定义和城乡划分
(一)城、市、镇、城市、城镇
要找到一个与当代世界相符合的令人信服的城市或城镇的定义是不容易的,更难找到一个可应用于不同时代的解释,因为城市的定义同城市的起源问题联系在一起,而城市的起源在学术界是一个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
中国古代城市的起源,大体上就有两种意见,争论是由对“城市”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其实质也可以看作是究竟以“城”还是以“市”来作为“城市”标志的问题。
“城”最早是一种大规模、永久性的防御设施,主要用于防御野兽侵袭,后来演变为防御敌方侵袭,所谓“城成也,一成而不可毁也”。
中国最早的城起源于传说时代的三皇五帝之都(约公元前26世纪初)。考古发掘最早的古城为4000多年前夏代所筑,如山东章丘县城子崖、河南登封县王城岗、淮阳县平粮台等。和城类似的一种居民点的防御性构筑物叫郭(廓),早在夏代就有“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之说,“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
但这时的城还不具备宗庙、宫室、商业市场、手工业工场等一般城市所应该具备的物质要素。古代的城市常有城墙,但城市并不非有城不可,城墙对于古代的城市和乡村都是需要的。因此有人认为,原始的只具有防御功能而没有以商品交换为目的的商业市场的城或城堡不能作为城市。
①城与城市不可混为一谈,只有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市设立市场,城市方才产生。这时历史已进入阶级社会的门槛。②作为一个发展过程来看,有人认为从原始社会后期至夏是“城堡阶段”,商到西周是“都邑阶段”,只有到春秋时期才有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兴起。
③总之这一类意见认为城市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是国家出现的重要标志。另一类意见则认为原始的城堡从广义的城市概念来看,应是城市的雏型,不能排斥在城市范围之外,因此城市早在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后期就已经产生。
④
“市”是商品交易的场所。在城市产生以前,市没有固定的场所。早期市的位置常在居民点的井旁,故有“市井”之称。人们在特定的地点按特定的时间相互交易,形成集市。商代货币的使用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经营上的方便,市逐渐被吸引到人口比较集中,又是奴隶主贵族居住的城中,并有固定的位置,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方才产生。
汉魏之际,市的位置在城外郭内。唐代,市占一坊之地。宋以后,市坊制解体,市由坊内扩展为一整条街。在南北朝时期,在城市的城门外开始设有供农民出售饲料、燃料等产品的市场叫草市,但数量尚不多。唐代还曾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①中唐以后,因手工业商业兴盛,水陆交通发展,草市在县以下居民点大量兴起,这就是广大农村集镇的前身。
“镇”与市原本有严格的区别,“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防者谓之镇”。②镇以军事行政职能为主。到宋代,镇才摆脱军事色彩,以贸易镇市出现于经济领域,成为介于县治和草市之间的一级商业中心,近现代逐渐引伸为一级政区单位和起着联系城乡经济纽带作用的较低级的城镇居民点。
正因为“城市”与“城”和“市”具有发生学上的密切联系,到了近现代,城、市都成为乡的反义词而作为城市的简称。加上镇的介入,就产生了城市和城镇混用的局面而带来许多麻烦。
在许多场合下,城市和城镇这两个概念有严格的区分。
只有那些经国家批准设有市建制的城镇才称为城市(city),不够设市条件的建制镇才称为镇(town),市和镇的总称才叫城镇或市镇(urb-an Place或city and town),在我国的人口统计中,对应有市人口、镇人口和城镇人口(或市镇人口)之分是最明显的例子。
在不严密的情况下,又常常把城市作广义理解,代表城镇居民点的总称。例如我国的城市规划法所称的城市就包括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出于同样的原因,urbanization(城镇化)也被翻译为城市化,urban system(城镇体系)被译为城市体系, Ur-ban Geography(城镇地理学)被称为城市地理学。
在很多情况下,“城市”与“城镇”混用已经难以扭转。
(二)城镇确定的标准
社会发展到今天,人总是组织成大小不等的群体居住在居民点里。居民点在类型和规模上相差悬殊。最笼统地说,中外各国大体都有这样一套居民点的系列:小村(hamlet)—村庄(village)—镇(town)—城市(city)—大城市(metropolis)。
村庄和比村庄还小的居民点一般是乡村型的居民点,居民主要从事农业活动;镇和比镇大的居民点是城镇型的居民点,统称城镇,是以非农业活动为主的人口集中点。
城镇不同于乡村的本质特征有这样几个:①城镇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在职业构成上不同于乡村;②城镇一般聚居有较多的人口,在规模上区别于乡村;③城镇有比乡村要大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④城镇具有上下水、电灯、电话、广场、街道、影剧院等等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在物质构成上不同于乡村;⑤城镇一般是工业、商业、交通、文教的集中地,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在职能上区别于乡村。
当然,这样说还是很不严密的。
在日常生活中,区别城镇和乡村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实际上,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为定义城镇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世界各国各地区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订了不同的城镇定义标准。
这些标准很少离开上述的城镇本质特征,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的标准侧重于强调某一个特征,有些强调几个特征;有的有明确的数量指标,有的只有定性指标。下面分类介绍若干典型例子。
1。单纯用某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为标准
如埃及规定省的首府和地区首府为城镇;蒙古国规定首都和地区中心为城镇。
使用这类标准的有30多个国家,其中以拉丁美洲国家居多。
2。单纯以城镇特征为标准
如智利规定有一定公共和市政服务设施的、具有明显城镇特征的人口中心为城镇。马耳他这个小岛国情况特殊,没有农业用地的建成区即为城镇。
3。单纯以居民点人口数量划分城镇
采用这种标准最为普遍,如伊朗5000人以上的市、镇、村;肯尼亚2000以上居民的镇;墨西哥至少2 500人的居民点;爱尔兰包括郊区在内的1500人以上的市和镇,均为城镇。
按此标准划分的不下50个国家。
4。用居民点的人口数量和密度指标相结合
如瑞典只要人口在200人以上、房屋间距通常不大于200米的建成区即为城镇;加拿大为1000人以上的设有建制的市、镇、村以及1000人以上人口密度至少390人/平方公里的未设建制的居民点为城镇。
5。用人口规模和城镇特征两个指标相结合
如巴拿马1500人以上且具有街道、上下水系统和电力系统等城镇特征的居民点为城镇;南非规定所有以非农业为优势的、有500人以上居民的地方和邻接的郊区为城镇,同时又规定即使居民在500人以下,只要有接近100个白人居住具有专门城镇特点的镇也属城镇(显然这里含有种族歧视的因素)。
6。用人口规模和从业构成两个指标相结合
如荷兰以2000人以上的市,或人口不到2000人但男子从业人口中从事农业不超过20%的市为城镇。南斯拉夫规定得更具体:15 000人以上的居民点以及人口在5000~14999人,但至少30%不从事农业的居民点;人口在3000~4999人,但至少70%不从事农业的居民点和人口在2000~2999人,但至少80%不从事农业的居民点为城镇。
7。取两个以上指标作为标准
如印度,镇以及所有5 000人以上、人口密度不低于390人/平方公里、成年男子人口至少3/4从事非农业活动并具有明显城镇特征的地方为城镇。捷克斯洛伐克的规定最为详尽:5000人以上的大镇建成区人口密度要超过每公顷100人,至少有3个生活区住房面积占15%以上,镇上大部分地区有供水和排水系统,至少有5名医生和一家药店,一所9年制学校,一家超过20个床位的旅馆,有供应本镇以外村镇的商业和分配系统,有周围地区居民在镇上就业的机会,有一个公共汽车总站,非农业人口占90%以上;2 000人以上的小镇建成区人口密度须超过每公顷75人,至少有3个生活区住房占10%以上,镇上小部分地区有供排水系统,至少
表1 城镇定义中包含有人口下限标准的国家和地区
下限标准(人)/国家和地区
100/乌干达
200/丹麦、瑞典、挪威、冰岛、格陵兰、法罗群岛
400/阿尔巴尼亚
500/南非、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喀里多尼亚
1000/加拿大、委内瑞拉、格林纳达、澳大利亚、新西兰
1400/汤加
1500/巴拿马、哥伦比亚、爱尔兰
2000/肯尼亚、利比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扎伊尔、安哥拉、塞拉利昂、留尼汪、阿根廷、古巴、玻利维亚、洪都拉斯、瓜德罗普、马提尼克、以色列、阿富汗、捷克和斯洛伐克、卢森堡、法国、西德、东德、希腊、南斯拉夫、所罗门群岛、荷兰
2500/美国、墨西哥、波多黎各、委内瑞拉、泰国、关岛
3 000/英国
5000/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南朝鲜、土耳其、尼泊尔、沙特阿拉伯、约旦、黎巴嫩、加纳、马里、马达加斯加、赞比亚、索马里、苏丹、喀麦隆、奥地利、比利时
10 000/塞内加尔、马来西亚、科威特、希腊、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瑞士
20000/尼日利亚、毛里求斯
50000/日本
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86,121~124页和参考文献87,173~176页汇总。
有两名医生和一家药店。在此标准以下不属于城镇。
8。其它标准
目前世界上还有近70个国家和地区没有明确的城镇划分标准,有的只公布城镇的名称和数量,有的只说明法律上事先规定的居民点为城镇,有的干脆对此不加任何说明。
很显然,世界各国确定城镇的标准,差异非常悬殊。单是在城镇定义中包含有人口下限指标的80个国家和地区来看,标准最低的只有100人(乌干达),最高的为50000人(日本)(表1)。因此,不同国家之间城镇的对比研究要注意到这种情况,标准的完全可比是不可能的,修正也很困难。
1938年国际统计学会曾建议世界各国以2000人的规模作为城镇和乡村的界线。二次大战以后,在布拉格召开的欧洲统计会议曾建议2000人以上、农民不超过20%的居民点即可称为城镇,10000人以上的居民点均为城镇。
实际上没有被各国采用。
(三)城乡界线的划分
根据各国确定的城镇定义,就可以把城镇从广大的乡村区分开来。城镇作为一级行政单位就有自己的辖区范围。如果从高空来观察一座城市,辖区范围的界线虽然看不见,却能看到完全不同于乡村景观的城镇聚落的实体——有着密集人口的,由各种人工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组成的建成区。
按理说,城镇的辖区界线应该大体上就是城乡之间的分界线,城镇辖区界线内的人口应该就是城镇人口,以外的人口就是乡村人口。然而实际上远非如此。城镇聚落的实体范围和城镇行政界线相一致的情况是很少见的。
不一致有两种情况:有的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比城市聚落发展的实际范围要大,包括了一定的乡村地域(图5a);有的城市的实体发展已经超出了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图5b)。显然,图5中两个城市的辖区界线并不反映城乡界线,它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人口是不可比的,前者偏大,后者偏小。
可见,为了确定城市实体范围而进行城乡的划分和确定城镇地位的标准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两回事,而不是一回事。
要真正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划出一条有严格科学意义的界线绝非易事。首先这是因为从城市到乡村是渐变的,有的是交错的。
这中间不存在一个城市消失和乡村开始的明显的标志点,人们在城乡过渡带或城乡交接带划出的城乡界线必然带有一定的任意性和主观性。第二个原因是城市本身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城市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着不断的变化。
世界各国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这也给城乡划分带来困难。古代筑有城墙的城市,城圈以内尽管也常常有大片的农田,但城墙毕竟还可以作为城乡划分的明显界线。
工业革命以后,工业在城市的发展使城市突破城圈膨胀起来,城墙一类的明显界线不再存在,但每个城市毕竟还是相对集中、象大饼似的一块。进入现代,由于汽车的普及和城市郊区化的结果,城市变成了中心城市和包括外围若干城镇在内的城郊复合体。
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与周围地区的联系在空间上日趋广泛,在内容上日益复杂,使划分城乡界线又增加了难度。
为了解决城市实体与城市行政界线不相符合的问题,使城市与城市的比较能放在同一可比的基础上,人们试图从两个途径来加以解决。
一个途径是用人口密度的标准进行城市可比区域的定界,通过计算城市内部每一个最小行政单元的人口密度,画出不同密度值的城市区域的轮廓。认为只有在相似人口密度值以内的城市区域才能进行合理的、有意义的比较。
①用这种方法进行少数城市的比较也许是合理的,但普遍采用有很多困难。各国人口密度不同,城市人口分布模式不同,相似的密度圈范围内的城市地域也很难说有可比性,另外,这样的资料也很难取得。日本在1960年的国情调查中,把人口密度在4 000人/平方公里以上、整个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地区叫人口集中地区,用它来代表城市的实体,是采用这种方法的一个例子。
另一个途径是对城市实体范围的划定使用详细的规定。在这方面美国的处理方法比较完整,在发达国家具有代表性。
美国国情普查规定,城镇人口由居住在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的全部人口和城市化地区以外的2500人以上的居民点(Place)的全部人口组成。
美国人口的聚居点有两种:一种是设有市、镇(town and borough)、村建制的居民点,称为“设有建制的居民点”(Incorporated Place),它们按各州的法律设置,有自己的法定边界;另一种是未设有建制的居民点,政府为了普查需要,对于有一定规模的未设建制的居民点划定了统计边界,被称为“普查规定的居民点”(Census Designated Place,简称CDP)。
城市化地区是美国为了确定城市的实体界线以便较好地区分较大城市附近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目的而提出来的一种城市地域概念,相当于我国常用的城市建成区(Built-upTerritory)。
每一个城市化地区由中心城市和它周围的密集居住区(urbanfringe)两个部分组成,合计人口在5万以上。
中心城市是指城市化地区内人口最多的一个或二个设有建制的市。1980年以前,规定中心城市的规模必须在5万人以上(或为了社会和经济目的组成的双城,合计人口5万以上)。1980年开始为了允许那些较小的人口中心被定义为城市化地区,对中心城市规模的标准已经放
宽。
中心城市周围互相邻接的密集居住区由下列地域组成:
(1)互相邻接的2 500人以上设有建制的居民点或普查规定的居民点;
(2)人口不到2500人的设有建制的居民点或普查规定的居民点,人口密度必须达到每平方英里1000人以上,密集居住区至少容纳了60%的人口,或者至少有100个住宅单元;
(3)由道路相连接的人口密度在每平方英里1000人以上的没有建制的邻接地域;
(4)人口密度不到1000人的其它没有建制的邻接地域,假如它们:被上述符合标准的地域所包围;或关闭开口端宽度在一英里以内的城市化地区边界的凹入地;或连接在城市化地区本体以外不超过1。
5~5英里的符合上述密度标准的地区;
(5)在土地利用中作为铁路站场、飞机场、公园、高尔夫球场、工厂、工业园、办公区、公墓等邻接的非居住用地。
1980年美国一共有366个城市化地区,集中了全国人口的61%。
人口最少的为50338人(Jackson,Tenn),人口最多的达15590274人(New York,N。Y。—NortheasternNew Jersey)。图6是俄亥俄州代顿城市化地区图。
中心城市代顿市人口20。3万,有几十个单元组成的四周的密集居住区有人口39。2万,合起来是一座接近60万人口的大城市。
美国国情普查局为了划分城乡界线,使用城市化地区的概念最早开始于1950年,这以后具体的标准略有变化,但基本含义依旧。
而且这一名词术语已在世界各国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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