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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吗?

  我买人家的婚后房子2年多了没过户。房产证是男方名字。他妻子没签字。现在对方想反悔。根据《物权法》第九章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的,原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我条,第二条都满足,但是第三条我没去登记过户,但是对方把房子交给我两年多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吗?。

全部回答

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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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交付,属于表见代理,可以诉讼,胜诉后持生效判决到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无需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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