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指财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却又 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的第三人基于善意可依法取得该 财产的所有权或者
其他物权的情形。比如,甲从乙处借得录音 机一台,将它出卖于丙。
丙认为该录音机为甲所占有,自然属 于甲所有,基于这种判断,与甲完成了购买录音机的行为。 此 时,虽然甲作为借用者并没有处分录音机的权利,但丙已经善意受让了这台录音机,交易程序已经结束,原所有人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录音机,丙对该录音机拥有的所有权即为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要件是: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I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效力:①善意第三人取得标的物;②所有权人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③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④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