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以及应对策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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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论文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
由于全文超过10000字,只能节选,全文请浏览—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
前 言
2002年12月底,我们接到了北京理工大学关于2000级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准备的通知。 我知道,我们大考的时刻将要来到了。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我衷心地在想,作为中国第一代现代远程教育的毕业生,我们一定要拿出一份与时俱进、紧贴时代而又联系实际的高质量的论文来献给中国的现代远程教育事业,献给我敬爱的母校——北京理工大学。 同时也以此来迎接三年来...全部
你用google查一下就有许多了,下面是其中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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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自北京理工大学
优秀毕业论文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
由于全文超过10000字,只能节选,全文请浏览—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危害及治理对策
前 言
2002年12月底,我们接到了北京理工大学关于2000级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准备的通知。
我知道,我们大考的时刻将要来到了。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我衷心地在想,作为中国第一代现代远程教育的毕业生,我们一定要拿出一份与时俱进、紧贴时代而又联系实际的高质量的论文来献给中国的现代远程教育事业,献给我敬爱的母校——北京理工大学。
同时也以此来迎接三年来辛勤培养我们的老师们的检阅。
我从87年开始从事企业会计工作。起先在大型国营企业工作,92年早春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同时来深圳。先后在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工作过。
从事的行业横跨工业、商贸、金融、网络科技;从事的工作贯穿会计、审计及其它经济管理领域。在这么多年的工作中,我深深地感觉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可能是我们从事这一行业的同仁们都遇到过的且感触最深的问题之一。
而对普通大众来说,印象最深的可能莫过于中国股票市场的风云变换、诡密莫测。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有的上市公司利用会计信息失真来反手为云、覆手为雨,舞弊、欺诈投资者。从正面来看,正是因为这些舞弊、欺诈事件的频繁发生才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完善;而从反面来看,这些舞弊、欺诈事件的发生给中小投资者利益带来的损害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的。
因此,我决定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我知识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以探讨,以期能够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进言献策,同时也希望能够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在初步确定论文题目和写作纲要后,我用了差不多整整2个月的时间来收集所需资料。
我尽我所能,在图书馆和书店收集了近年来出版的有关证券市场监管、信息市场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最新文献,并仔细阅读了近年来发生一些比较有影响的中外会计舞弊案例。在此基础上才开始构思和创作论文。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诚蒙我的导师——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会计学博士张建军教授的殷切指导,同时在深圳青年学院老师及过往同事、同班师兄弟的大力帮助下,又历经了三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方成此文。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约15000字左右。其中第一部分主要简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含义及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第四部分着重列举出目前上市公司制造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些具体手段;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些具体建议。
愿此文也能对同行们的工作有所补益。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及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
1.1会计信息失真的定义
什么是会计信息失真?简单的说,所谓的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偏离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现象。
1.2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自1720年在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在过去的二百多年里,由此催生的现代审计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世界各国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财务会计准则,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了很大的保障。
但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未如投资人和债权人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相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案件还时有发生。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发生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就屡见不鲜。以美国为例,发生的比较有影响的著名的案例就有: “巨人零售公司”会计舞弊案(1972年)、 “马蒂尔公司”会计舞弊案(1975年,即生产著名的“芭比娃娃”的玩具公司)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安然公司(最大的能源交易商)会计造假案、世界通讯公司(第三大电信公司)会计造假案、阿德传播公司(第六大有线电视公司)会计造假案、英克隆公司(ImClone,著名生物技术企业)会计造假案、玛莎?斯图沃特公司(著名的日用品、化妆品和药品生产商)会计造假案等。
而在中国,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据有关资料披露,财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时,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在2000年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
这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在上市公司方面:200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深沪两市上市的1000余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189亿元,挤掉利润水分达15。
9%。其中,审计调减利润317亿元,审计调增利润128亿元,调增调减利润总额445亿元;审计调减资产903亿元,调增资产84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1亿元,调增调减资产总额1745亿元。特别是有6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50%。
同时在上市公司中也发生了如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琼民源、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猴王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这些舞弊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使会计的诚信基础受到了严重挑战,而且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究竟有什么危害?简单地说,它的直接危害就是动摇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危害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及股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
2.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和市场。
为了顺利地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大规模资金,上市公司就必须向公开市场的投资人提供其财务状况和盈利情况的信息,以吸引市场上的潜在的投资者来购买其股票和债券。由于一般的投资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缺乏一个清楚的了解,因此,上市公司向公开市场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就成为外界了解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
上市公司公布其会计报告后,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和其它社会公众,都会根据这些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来做出自己的决策。因此,他们首先关心的是这些会计报表是否已经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作了真实的反映,有无夸大业绩和资产、隐瞒亏损和债务等情况。
从这点来看,企业会计信息日益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做到真实与公允。如果企业向公开市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投资者就会感觉上当受骗了。而如果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感觉到上市公司在利用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向他骗钱,他就不会向上市公司投资;同样地,如果银行知道公司提供的报表是假的,他们就不会再借钱给企业。
如果大家都不向上市公司投资,则企业就会象无水之鱼,迟早会陷入难以为继的窘境。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它不但会严重销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危害了广大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使社会公众对会计诚信基础产生怀疑,也会从根本上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削弱和扭曲了证券资本市场的资金筹集和资源调配功能,危害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
2.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会计舞弊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从效用上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企业来说能够带来潜在收益的信息失真。这种潜在收益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非物质方面的。如虚列资产,少计负债;虚计收入(或将应递延的收入提前),少计成本等。
另一类是虽不能带来直接或潜在的收益,但却能阻止企业经济资源的正常流出。如少计收入(或将已实现的收入递延),多计成本等。企业经营者之所以制造会计信息失真,其目的在于:一是掩盖违法行为;二是增加不正当的在职消费;三是骗取政绩和地方政府的资金、荣誉;四是偷逃国家税收。
因此,对社会公众公司来说,制造会计信息失真的主体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性;从其客观结果来看,会计信息失真对投资者、债权人或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具有损害事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衡量,其本身也违反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公司法等),即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因此,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是一种会计舞弊行为。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3.1会计信息失真的必要条件
为什么会发生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 Steve Albrecht)认为,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需要三个条件:即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3.1.1压 力
压力是企业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外部动力。
上市公司之所以会进行会计舞弊,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来源于压力。压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其中,经济压力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或是为了掩盖某些经济事实而进行会计舞弊的动因。
如有的上市公司为保名而造假,有的为得利而造假,有的为不被摘牌而造假,也有的或是为偷税而造假等等;工作压力则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害怕失去工作,或是怕提升受阻等,因而采取造假的方式虚构交易而人为改变企业对外的盈利报告,以骗取荣誉。
经济压力多产生于企业的外部,如股东对企业业绩要求及投资回报的压力、同行之间的比较压力等;而工作压力一般源于企业股东或企业内部,如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核,企业内部的晋升及薪酬制度等。压力会促使企业经营者通过舞弊的手段来应付考核或者从公司的资产中进行隐蔽的补偿。
3.1.2机 会
机会是指舞弊者进行舞弊,而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避惩罚的可能性。机会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
3.1.3合理化
合理化实质上是造假者在道德上对其行为所作的价值判断,即取得心理平衡。
一般来说,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意图来判断自己,而通过行为来判断他人。对于自身而言,意图总是比行为容易使人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为舞弊行为为寻找借口就非常容易。最常见的理由是:我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公司利益着想;别人都这么做,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等。
3.2引起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些具体原因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上市公司中之所以频繁发生会计舞弊案件,其主要根源就在于:
3.2.1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低效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的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
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着缺乏,则很容易发生发生会计舞弊。同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地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作用。
舞弊信息之所有能通过会计系统最终形成财务报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已极不正常,这才使得会计舞弊行为有机可乘。
3.2.2目前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尚有不完善的地方
企业之所以敢进行会计造假,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主流方法还不尽科学、合理。
目前大部分企业还是把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营业利润来作为评价企业业绩好坏的主要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下的营业利润来评价企业经营好坏的好处是符合目前的会计制度,简便易行。但同时也要看到,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营业利润由于常常受到成本费用在受益期间摊配的影响较大,而这种摊配的合理与否往往是建立在经理人对相关经济事项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的,因此其科学性、允当性外界无法准确了解。
这就为经营者作假舞弊提供了方便,即使其作了假也不能及时的被发现、认定、查处。用这种方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考核,往往会流于形式,只停留在数字表面。
3.2.3会计信息的不对称
由于现代企业普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或投资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所掌握的有关企业实际经营方面的信息详尽程度有所不同。
由于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运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而处于有利地位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或直接参与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且处于控制地位的部分投资者,往往会基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利用这一有利条件通过造假来掩盖或改变对自己不利的营业报告,或是只少量披露甚至不披露对本企业不利的信息,故意制造会计信息失真,从而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
3.2.4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企业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后,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他们管理企业,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以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股东往往都希望以优厚的待遇来吸引人才,使之为己所用。
因此,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受益者,他们和股东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有时也会发生冲突:经营管理者大都会希望待遇丰厚一些、休息和闲暇时间更长、工作风险更低;而作为股东来说,总希望成本费用少一些,赚的更多一些。
经营管理着和股东目标的不完全一致,可能促使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作出背离股东利益的举动。这样就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股东往往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尽可能多地掌握更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支付给经营者的各种报酬和福利,甚或解雇他们;另一个方法就是采取激励报酬计划,使高级经理人员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以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
但是,监督和激励都会受到合理成本的制约。股东必须在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经营管理者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权衡利弊,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目前在许多企业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
一方面经营者的业绩与报酬往往只简单地以工资的形式被一次性规定了,不能及时地按照经营者所做的贡献来对经营者进行对等的激励。经营者为企业做出了贡献,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质上的不满足成为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地建立起来。
因此,在企业中普遍缺乏严格的、科学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所有者让渡给经营者的权力过多,并且对让渡的权力监督不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3.2.5财务会计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
会计上的不确定性产生于这样两个主要来源:第一,会计信息一般都于预期要在未来持续存在的实体有关。
由于一些成本费用的分摊常常是在过去和未来期间进行的,对于这些分摊的合理性和未来的预期依据就必须作些假定。尽管这些关于分摊的假定和预期之中,有些可能在以后期间也有效。但许多分摊却不能加以查证。第二,会计上的计量常被假定为代表那些需要对其不确定的未来数额加以估计的财产的货币表现。
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引起会计信息最终偏离“真实”的境地,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上市公司操纵会计信息提供了可能。
3.2.6社会监督不力或流于形式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特点,政府的管理职能逐步地从以前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角色向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角色转变。
但是,社会监督究竟应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法律责任等都还不完善。加之目前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家及法人股还占有相当大比例,由此引发的利益操纵行为还花样繁多,监督起来也困难较大。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服务执业和道德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甚或有的审计师参与造假或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案件层出不穷。
3.2.7对造假者处罚不力
从经济学上来看,造假者之所以敢造假,主要是因为他们预期造假能够带来的利益或好处要远远大于被发现并受到处罚而带来的损失。《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可预期的"成本"的上限,不仅威慑力不足,反倒起了"鼓动"作用。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司法处罚还处于逐步完善的实践之中,且在国有及法人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很难认定舞弊造假是为了个人利益。
因此对当事者的处罚也更多的倾向于追究法人单位的经济责任,而对参与会计造假的个人的刑事及民事处罚还比较薄弱,对个人的触动还不是很深。这些都助长了作假舞弊的风气。
3.3引发会计信息失真的其它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我认为,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还在于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尚是一个发育不完善的、非完全竞争、近乎封闭的国内市场,股权集中度较高,且投资者大多是中小散户,缺乏机构投资者。
一方面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少难以有效制约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对上市公司的操纵行为;而另一方面又由于受到知识水平、技术手段和成本负担能力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中小股东难以高效地搜集更多的信息。所以只好人云亦云,在市场上跟风操作。
这些都为上市公司利用失真的会计信息非法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再就是不完全竞争的、近乎封闭的市场下的不尽合理的股票发行制度(如配额制的新股发行制度和连续三年收益率要达到10%以上才能增发新股的硬性规定),也在一定程度对舞弊造假的行为起到了诱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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