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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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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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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 担侵权民事责任: (1) 发包方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干涉承包方 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②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 地;③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④假借 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⑤以划分“ 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⑥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⑦剥夺、 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⑧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2)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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