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何规定?
进城落户农民是指按照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已将户口由农村迁人城镇的农业 转移人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农业转 移人口落户工作,把进城落户农民纳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农村参加的 基本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 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也可以选 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城乡)居民医保。
其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 加居民医保,执行当地统一政策。 对参加居民医保的进城落户农民按规定给予参 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已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保的进城落户农民,实现就业并 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再享受原参保地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待遇。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 政策衔接措施,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及时参保,同时避免重复参保。进城落户农民和 流动就业人员等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 依据参保人申请,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确保管理服务顺畅 衔接,避免待遇重复享受。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办理中止参保(合)手 续时为其开具参保(合)凭证。参保(合)凭证是参保人员的重荽权益记录,由参保 人妥善保管,用于转人地受理医保关系转移申请时,核实参保人身份和转出地社会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相关信息。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受待遇享 受等待期限制,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 等连续记人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流动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参保人在转出地职工医保记录的缴费年限累 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
参保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建立个 人账户的,个人账户随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通 过经办机构进行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