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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谁来担当此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没有约定好,那么谁来担当此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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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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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普通合伙人, 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人的平等 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 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 同意即可。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合 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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