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1】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无劳动
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 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 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 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2】五保户在进行供养期间,他的吃,穿,用等,包括房屋修缮主要由国家供给。【3】在生前,房子产权(小产权)归五保户所有。【4】如果五保户去世后,房产归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