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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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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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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治安管理处罚作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因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该处罚决定起 3个月内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因不服治安处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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