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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07年的10月13日,我妈在山地里打算把收割完的油菜杂烧掉,因为正值秋季,没想到火一下子顺着风向把山上的荒草都烧着了,翻过山头就是村里的防护林了,妈急了便喊来了爸一起灭火,好在火总算灭了下来,只是烧了一些荒草,可是因为此时,当地的村支部书记(许多年前因非法开采碎石与家里人打过官司)与家里人有过节,趁着此时,要求镇政府严惩此事,把我爸给抓去说我爸上山放的火,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派出所立急赶到我爸上班的村卫生院把我爸给带走了,我爸实说是我妈不小心烧着了。
  派出所里只管叫我爸拿3000元钱来才能走人,不然送到林业派出所不仅要罚3000。还要拘留15天,派出所里有人出来劝我爸说帮我爸说说情,说只罚2000元算了,免得送走了又不好(正值秋收季节,家里还有许多活等着干),我爸当时说作为农民一下子也难凑齐这么多钱,派出所里民警说不管这么多,要么交钱放人,要么送去林业派出所,中午了,民警们只管吃饭,我跟我爸打电话叫我妈去凑钱,我们俩也只好坐在所里挨饿不能走,等民警们吃完饭直接开口说:钱拿来了没有呀!拿来了就走人,下午一点多派出所里正所长开了辆小车来,我们便找一些亲戚来说情,说能不能少点,可是所长说要开会,马上要走,没空管这么多,开着小车便去市里开会了,为了等所长回来答复一下,我们一直挨饿了下午4点多,实在是忍不住便叫我妈从亲戚家借了2000元钱交了准备走人,收了钱的民警说:早交不就没事了,恰好这时正所长开着小车回来了,赶着要去喝酒,我们便上前说能不能少点,没想到一下子激怒了所长,所长一气之下,叫民警把我们的钱给退给我们,要我们留下然后送市里去拘留,我爸立即烦了起来说那有这么不讲道理的地方,要找地方凭理去,可是所里有位民警不准我爸走,我们就说我妈失的火,她留下,我爸是可以走的,没想到这位失去面子的民警出来不让我爸走,拉着我爸的手说走就要动手了,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忍所吞声,不能再说任何话了,任凭正所长说什么话,发什么火,也只能点头说是,就这样,等到6点多所长开着小车去亲戚这喝酒,而所里的民警也不好太为难我们便收了我们2000元钱叫我们不要作声算了,过了三天,我去他们派出所里开了张罚单。
   下面是我查到的一些资料: 火灾中造成多大损失才构成失火罪: 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新的《治安处罚法》代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一年多,依照《治安处罚法》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二节决定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同时依照《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还有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以上每条规定基本上处罚最多也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是湖北省鄂州市泽林派出所却罚款2000元,并且出示的是下面行政处罚发票,对些进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应是怎样,我这是否符合此程序,跪求高人指点: 。

全部回答

20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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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已经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没有疑义的。你可以选择是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然后再进行行政诉讼;或是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两者的优缺点是:行政复议时间较短、处理较快、不收任何费用。
  缺点是:由于有上下级关系,其中有各种关联,可能有袒护、拖延的情况发生。  行政诉讼的时间较长、程序较严格、更公正。 1、如果你想进行行政复议: (1)申请时间: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也就是你接到《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之日,没给处罚决定书时在你拿到收据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向泽林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或该公安局所属的县政府。   (3)申请方式:既可是口头、也可以书面,你口头申请时受理人员应将你的请求作笔录。
  最好是书面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由、你的要求。 (4)受理你申请的机关:应在5日内审查你的申请,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受理并书面告知你;如不告知,该机关应在受理你的士申请后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你所去的复议机关无理拒绝受理:你可以向其上级机关要求责令该复议机关受理、或由其上级机关直接受理。 (5)复议请求: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请求撤销。 2、如果你想提起行政诉讼: (1)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如果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60日不答复:你应在复议期满之日(60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在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的罚款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2)如果你起诉又不请律师:下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看一看。

2007-11-04

44 0

    从你的陈述看,该派出所到少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规定: 1、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越权了。 2、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给你们《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了么? 3、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 听证了么? 根据以上情况,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具体法律依据是: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2、《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4、《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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