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
没有远期支票这一说。
根据票据法,支票的有效期是10天。比如你4月1日开出支票的出票日期为4月1日,那么对方应该最晚在4月10日银行停止交换业务前把支票送交到开户行进行票据交换,过期则作废。
如果你4月1日开出支票时,将支票出票日期填写为5月1日,甚至是更远日期,尽管票据法对此没有予以规定是否允许,但从会计管理角度讲应该是不妥的,概括地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支票上填写的日期较晚,对方不能在此日期前进行交换解款,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比较容易造成票据丢失,即使造不成经济损失,也会给财务处理造成麻烦。
2、由于票据的交换日期较晚,你不能准确把握届时是否有足够资金予以解付该支票,如果一旦...全部
没有远期支票这一说。
根据票据法,支票的有效期是10天。比如你4月1日开出支票的出票日期为4月1日,那么对方应该最晚在4月10日银行停止交换业务前把支票送交到开户行进行票据交换,过期则作废。
如果你4月1日开出支票时,将支票出票日期填写为5月1日,甚至是更远日期,尽管票据法对此没有予以规定是否允许,但从会计管理角度讲应该是不妥的,概括地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支票上填写的日期较晚,对方不能在此日期前进行交换解款,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比较容易造成票据丢失,即使造不成经济损失,也会给财务处理造成麻烦。
2、由于票据的交换日期较晚,你不能准确把握届时是否有足够资金予以解付该支票,如果一旦出现“空头”情况,按规定银行可以对你处以罚款的,并影响公司信誉。
3、如果这种情况较多,一旦财务不能准确统计未来某个日期需要兑付的支票金额,也可能会造成上面的情况。
因此这种方法不可取,如果客户有这种要求,在你公司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允许情况下,你可以采取商业汇票支付方式,具体情况你可以于你公司的开户银行联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