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我要起诉
我认为:
1、协议中关于女儿抚养权、和生活教育费用的约定有效:即使女儿现在已经成年了也可以凭此协议起诉,应该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虽然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只到子女18周岁,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所以:即使女儿已满18周岁,但如果在上学、父亲有给付能力、也经协议约定自愿给付女儿生活费、教育费:法律会支持的。
2、关于女儿在离婚后更换...全部
我认为:
1、协议中关于女儿抚养权、和生活教育费用的约定有效:即使女儿现在已经成年了也可以凭此协议起诉,应该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虽然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只到子女18周岁,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所以:即使女儿已满18周岁,但如果在上学、父亲有给付能力、也经协议约定自愿给付女儿生活费、教育费:法律会支持的。
2、关于女儿在离婚后更换姓氏:
(1)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要更换姓名,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一方不不同意就不可以。在子女成年后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改名了。
(2)现在,父亲、母亲以书面形式确认他同意女儿更换,应是他在行使离婚后同意子女更换姓氏的权利,合法有效。
3、关于财产:
(1)住房、店面夫妻约定将产权赠与女儿的协议有效,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房子的产权就还没有转移、如果现在起诉请求确认房产归女儿所有不会被支持。建议:应尽快凭此协议,要求前夫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户到女儿名下就行了。
如果男方不配合:可以凭协议起诉要求他配合过户。
(2)约定男方将所有财产留给妻女有效。
(3)但是,夫妻约定“女方无论是否再婚都有永久居住权”无效:因为,房产在赠与并过户后,女儿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了: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第三人不能代替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
4、约定“如果男方与殷爱兰结婚,则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伍万元人民币作为给女方的精神赔偿费”,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有效。
综上:协议大部分有效,只是关于房产部分的约定需要办理过户后才发生物权的效力。
而且关于居住权的约定无效。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