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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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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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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9)违约责任。
    另外,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还应该注意几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实际已经流转了,仍可以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的,该转让合同应该经过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经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且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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