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镇户口,农村老爸给我留下2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25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
但对于承包期到期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要求继续承包的,法律没有规定,从实践来看,由于你是城镇户口,在承包土地到期后,...全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25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
但对于承包期到期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要求继续承包的,法律没有规定,从实践来看,由于你是城镇户口,在承包土地到期后,要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同意由你继续承包,在已经取消农业税的今天估计非常困难,因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如果没有把握,还是建议你在承包期到期前将有关树木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补充回答:楼主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不过我想问一下,你父亲承包的究竟是一般耕地还是林地?因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的规定,承包不同地类的土地,承包期是不一样的,即: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可以说,法律是充分考虑到了种植特殊林木的情况的。我想,如果你父亲承包时就是要种银杏这种特殊树种,那么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该对银杏的成长周期有所考虑,按照特殊林木的林地来承包,如果是承包合同签订后才改种银杏,也应该及时与发包方协商,变更有关承包期限的内容。
我不知道你家当初有没有在这方面采取过行动。你最好把具体的承包期弄清楚,如果签订的是70年或者期限更长的林地承包合同,你大可放心。如果只是签订一般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那么你和你父亲需要在合同到期前赶快做村委会以及村民的工作,充分发动你在该村的亲戚朋友们帮你张罗,采取种种方式换得村民们对你的认可,必要时出点血也是可以的,总之就是要达到使村里能同意按照特殊林地来变更土地承包期或者由你在承包期到期后继续承包的目的。
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那么非常遗憾,你们只能为你父亲当初签承包合同时的失误埋单了,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什么人情可讲。当然,如果你父亲能够活到下一轮承包期开始后,那么他可以要求延包,到时就不用担心土地承包问题了,但你父亲已经76高龄,很多事情是难以预料的,毕竟人不能胜天,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还是提前防范的好,尽快和村里商定有关问题。
另外可能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如果你父亲去世后,你在村里还有具备村民身份的比较年轻的至亲,关系也非常好,你可以考虑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土地转由他承包,你再和该亲属签订一个在你们之间关于银杏树收益分配的协议,这样就算以后承包合同到期,你亲属依然能够以村民的身份要求延包,你也能长期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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