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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民委员会组积法》(以 下简称《付民委员会组织法》)共于农村I层壳组 积的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氏共和_柑民委员会组积法》(以下简称《付民委员会组织法》)共于农村I层壳组 积的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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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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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 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 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 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农村基层党组织包括乡镇党委及农村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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