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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有何区别?

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中,“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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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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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而言,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过错责任, 一类为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行为的一般类型,即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包 括以下要件:行为人主观具备过错,存在违法行为,存在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 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款指的就是过错责任,因此,过错责任是我 国侵权责任法律确立的基本归责原则。同时,该法条第二款又规定:“根据法律 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该款规定的就是过错推定的情形,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推定行为人具 备过错,行为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需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过 错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的一种。
   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有无过错,而 确定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 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在有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认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不包括 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都是近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发展而突破传统过错责 任概念的归责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受害人不需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人 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从而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权利。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 区别在于:过错推定仍然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是推定行为人存 在过错,行为人可以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如果行为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则抗辩成立;而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 人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不能以无过错作为抗辩,抗辩只限于存在法律规 定的免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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