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下又工作二个
您的这一问题很具有普遍性,即将结束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常会在很多问题上发生摩擦、引发争议。然而,即便是特殊的雇佣期间,它依然受到法律的调整,双方曾经达成的约定和协议也仍然有约束力。因此,在这个所谓的特殊阶段,解决争议的依据和化解矛盾的方法并没有什么特殊性。 如果说在一般的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具体的工作情况核准员工的休假申请,那么在最后的30天聘用期内,用人单位的这一权利也依然存在并没有被剥夺。对于由于特殊的工作需求而未享受休假的员工,双方可以约定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有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企业不...全部
您的这一问题很具有普遍性,即将结束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常会在很多问题上发生摩擦、引发争议。然而,即便是特殊的雇佣期间,它依然受到法律的调整,双方曾经达成的约定和协议也仍然有约束力。因此,在这个所谓的特殊阶段,解决争议的依据和化解矛盾的方法并没有什么特殊性。
如果说在一般的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具体的工作情况核准员工的休假申请,那么在最后的30天聘用期内,用人单位的这一权利也依然存在并没有被剥夺。对于由于特殊的工作需求而未享受休假的员工,双方可以约定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有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向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单位用人未签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处以500元/人的罚款。离职的时候,有许多权益是属于自己可以争取的,比如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年都可以享受年休假,但是休假的时间须与单位协商,因为职工年休假问题在国务院未做规定之前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单位以即将离职为由,一直拒绝让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是错误的。在离职的时候,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单位提出休完年休假再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您的陈述,您公司对您的休假申请采取了无端拒绝的方式,那么这就是它滥用权利的表现。
权利的滥用必然会导致支出更大的代价,其实是损人损己。因此,我们建议您继续与公司协商一次,如果公司确因您的工作交接等原因无法安排您休假,那么希望您能给予配合;如果公司仍然一意孤行侵害您的休假权利,那么您可以通过各种申诉和投诉机制保护自己的权益。收起